外国语学院教学事故界定及处分暂行规定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6-21 18:21:50

 

 为保障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教学质量,根据学校《教学事故界定及处分暂行规定》(珠院教[2006]9号),结合外国语学院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一、教学事故的界定

全体教师(包括外聘教师)、教辅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在其所承担的与教学相关活动中因各种原因(不可抗拒原因除外),直接或间接地导致正常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受到干扰和影响,均构成教学事故。根据事故发生的具体情况和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分为一般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

(一)一般教学事故

1. 不执行学院或系、部相关教学管理规定或统一的教学安排,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2. 不按时间节点提交各种教学材料(包括大纲、日历、教案、听课记录、平时成绩单、期末试卷袋等)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3. 教师上课或监考迟到或提前下课不超过10分钟的(因不可抗拒因素的除外);

4. 未履行正常的手续,擅自变更教学时间和地点(因设备无法使用临时换地点除外)、擅自调代课或擅自调换监考等但未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

5. 教师由于备课不认真,在课堂上出现一般性失误或错误,造成一定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6. 教师无不可抗拒理由,没有按时完成命题工作,或命题工作中出现疏漏或错误,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7. 命题教师由于试题难易度把握不当,造成多数学生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答题或多数学生未到考试时间三分之二就交卷离开考场的,或者学生成绩优良比、不及格率等严重失衡的;

8. 同一课程的A、B卷或同一课程相邻两次考试出现雷同试题但未超过60%的;

9. 教师批改试卷存在明显疏漏或错误,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10. 任课教师无不可抗拒理由,没有按时录入学生成绩或上报学生考试成绩单,或录入的成绩或上报的成绩单存在明显的疏漏或错误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11. 教师在监考工作中,在考场内不认真履行监考教师职责,或从事与监考工作无关的事项;

12. 其它违反学校教学规定,对正常教学造成影响,但未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行为。

(二)重大教学事故

1. 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讲授内容或观点有思想性、原则性错误,其言行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的;

2. 不执行学院或系、部相关教学管理规定或统一的教学安排,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3. 不按时间节点提交各种教学材料(包括大纲、日历、教案、听课记录、平时成绩单、期末试卷袋等)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4. 教师上课或监考迟到或提前下课达到或超过10分钟的(因不可抗因素的除外),或上课期间教师无故离开教室或教学场所,使正常教学中断的;

5. 未履行正常的手续,擅自变更任课教师、擅自停课、无故缺课和漏课,擅自变动已确定的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由此造成教学秩序混乱,影响恶劣;

6. 教师由于备课不认真,在课堂上出现重大失误或错误,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后果的;

7. 监考教师不认真履行监考教师职责,造成考场失控和严重混乱,或在监考中包庇纵容作弊行为,或擅自进行技术处理,弄虚作假;

8. 教师无不可抗拒理由,没有按时完成命题工作,或命题工作中出现疏漏或错误,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9. 试卷命题存在严重错误或项目缺漏,导致考试无法进行,或同一课程的A、B卷或同一课程相邻两次考试出现雷同试题达到或超过60%的;

10. 任课教师和其他有关人员考前泄漏试题内容(包括根据试题划定复习范围)的;

11. 教师批改试卷存在明显疏漏或错误,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或在批改试卷过程中,不认真负责,评分标准混乱,或评分具有明显的不公平性,或弄虚作假,更改实际成绩,严重影响评分公正性的;

12. 任课教师无不可抗拒理由,没有按时录入学生成绩或上报学生考试成绩单,或录入的成绩或上报的成绩单存在明显的疏漏或错误并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

13. 教师或教学管理人员擅自改动学生成绩单,或出具与事实严重不符的成绩证明、学位证明、学历学籍证明等。

14. 教学管理人员未能履行其职责,造成教学秩序严重混乱,在教师和学生中产生严重不良影响。

10. 其它违反学校教学规定,对正常教学造成影响,造成严重后果或不良影响的行为。

二、教学事故的处理办法

1.教学事故的认定

凡发生教学事故,应对当事人和具体情节进行调查核实并填写“教学事故登记表”,登记表一式三份,由学院院长审核签字盖章后,一份留存当事人单位、一份交人事处、一份交教务处。重大教学事故记录还须附上相关书面报告材料。  

2.一般教学事故的处理及程序

专业学院在听取当事人申辩和调查核实情况后提出处理意见,由单位负责人签发“教学事故通知书”。对责任人处理可分为批评教育、院/校内通报批评、扣发责任人当月岗位津贴和奖金总额的10%(外聘教师扣发当月教学酬金的10%)。同一人一年内连续发生一般教学事故2次(含)以上的按一次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3.重大教学事故的处理及程序

学院督导组负责调查核实情况并对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在听取调查情况汇报及当事人的申辩后,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大小,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学院。学院组织重大教学事故处理小组进行评估审核,结果报主管院长批准后,签发“重大教学事故通知书”。对责任人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并上报教务处,并根据事故严重性和影响程度,扣发其当月岗位津贴和奖金总额的20%、50%、80%或100%(外聘教师按相同比例扣发当月教学酬金)。情节严重的,教务处会同人力资源处提出行政处分(警告、降职/降薪、留用察看一学期、开除)意见,经学校院长办公会批准后执行。此外,学校保留对责任人所造成的损失的追诉权。

4.处理时效

凡发生教学事故,学院在事故发生后的3个工作日内给出学院的处理意见并上报教务处。

5.教学事故的备案

学院建立“教学事故登记表”,作为重要教学档案备案,由学院办公室负责管理。

 

                                外国语学院

                               201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