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6-21 18:31:02

 

为规范外聘教师的管理,建立一支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 发挥外聘教师在教学科研工作中的作用,根据学校《外聘教师聘用管理暂行规定》(珠院发[2010]44号),结合外国语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外聘教师的基本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爱岗敬业;具有较好的学术水平和教学能力。

2.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新办专业或教师紧缺课程原则上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者是具有一定理论基础、丰富实践经验的企事业单位中高层管理骨干或技术业务骨干。

3.身体健康。原则上不再新聘65周岁及以上人员;已聘用的外聘教师满65周岁者,若工作需要且健康状况许可,经本人申请,学校批准后可以续聘;70周岁以上者,原则上不再续聘,若工作需要且健康状况许可需要续聘的,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办理续聘手续。

二、外聘教师工作任务

外聘教师主要承担本科生的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和指导学生实习以及毕业设计(论文)等教学工作,并承担指导和参与学科专业建设、实习基地建设以及培养青年教师等工作;根据需要承担相关科研工作。

三、聘期待遇

外聘教师的聘期待遇按照外国语学院相关薪酬规定执行。

四、外聘教师的管理

1.外聘教师的日常管理由各系部具体负责。外聘教师应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学校、学院以及各系部的相关管理制度及要求,保证教学质量。

2.各系部应将外聘教师的管理纳入本单位统一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外聘教师应接受学校及外国语学院组织的各类教学科研考核评价和检查。

3.外聘教师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学院以及各系部的各项管理规定,认真完成所承担的教学任务,若违反法律法规或管理规定,根据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扣发学时酬金、终止聘用协议等处理。

4.学院根据外聘教师健康状况合理安排教学工作。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原则上每周不超过12学时。

5.外聘教师要在聘期结束时向外国语学院递交工作总结,并填写《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外聘教师工作情况考核表》,学院对受聘教师的工作效果做出全面评价报人力资源处备案。

6.外国语学院对外聘教师依据聘用协议实施管理,建立外聘教师档案,加强外聘教师管理。

7. 外籍教师的聘用按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本暂行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未尽事宜由外国语学院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

                                                 ○一五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