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卷保密暂行规定

 

信息来源:外院新闻中心 作者:珠院发[2010]1号 发布时间:2013-06-27 22:46:42

 

 

试卷(含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在考试前属于绝密材料,试卷保密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关系到考试的公平、公正和教学秩序的稳定。为了做好试卷保密工作,特制订本暂行规定。
一、命题期间的保密纪律
命题期间的保密工作由各教学单位负责。教师单独命题,由该教师负责命题期间的保密工作;教师组成命题组共同命题,由命题组长负责组卷后试卷保密工作,其它命题组成员有责任做好各自命题部分试题的保密工作。
命题教师及试题试做教师职责为: 
(一)不得透露参加的课程考试命题及试做工作;
(二)不得泄露试卷内容;
(三)不得将试卷、试卷草稿及电子稿带到教室;
(四)确保命题所用电脑的安全性和保密性;对命题所用电脑加设密码,并保证密码不泄露;
(五)禁止学生接触命题所用电脑;命题结束后及时删除电脑上的试卷电子稿;
(六)命题结束后立即销毁与试卷有关的草稿纸、打印校对稿;不得保留纸质副本,妥善保管电子稿,确保与命题工作无关人员不能接触到存有试题的U盘、MP3等移动存储介质;尽量使用专用U盘存放试题;
(七)及时认真清除命题用参考书内的命题标记;
(八)试做试卷应及时交命题教师统一存档,不得保留副本。
二、试题审批及提交期间的保密纪律
试卷审批及提交期间是指从命题教师将试卷提交教研室主任审批时起至教务处考务管理岗收到试卷时止的时间段。
试卷涉密人员应将试卷妥善保管,严防泄密;不得透露考试命题审核情况;确保电脑的安全性;对电脑加设密码。
(一)命题教师(命题组长)职责:
1、将试卷打印稿交教研室主任审核签字,不得由他人转交;
2、应在规定时间内将经教研室主任审核后的试卷交教务干事,不得由他人转交;试卷电子稿只能通过U盘拷贝或电子邮件传递;如通过电子邮件传递,应及时清除电子邮箱中的副本。
(二)教研室主任职责:
1、原则上只收试卷打印稿;
2、将审核后的试卷打印稿交还命题教师(命题组长),不得由他人转交;
3、对于试卷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直接与命题教师(命题组长)沟通,不得由他人转达。
(三)教学单位教务干事职责:
1、将试卷打印稿汇总后直接交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不得由他人转交;
2、在向教务处提交试卷电子稿时,原则上应使用专用U盘拷贝,要保证U盘的安全。
(四)专业学院(教学部)、国际学院主管领导职责:
1、将审核后的试卷打印稿直接交本教学单位教务干事,不得由他人转交;
2、对于试卷审核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直接与教研室主任或命题教师(命题组长)沟通,不得由他人转达。
(五)教务处考务管理岗职责:
在接收专业学院(教学部)、国际学院提交的试卷时,应当面点清试卷打印稿份数及电子稿数量,防止因错收、漏收试卷而造成的泄密。
三、试卷印制期间的保密纪律
按照《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试卷印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印刷后的试卷在考试前存放及发放期间的保密纪律
(一)教务处考务管理岗负责接收印制好的试卷,并将试卷存放在保密室;
(二)各教学单位的命题教师和教务干事在考试前检查试卷、向试卷袋中添加答题卡、考生名单等考试相关资料时,必须有2人(含)以上同时在场。严禁私自将试卷带离保密室;
(三)每场考试前有关人员发放试卷时要认真核对考试科目与所发试卷名称,认真履行签字手续,防止因错发试卷造成的泄密。
五、其它事项
考试涉密管理人员离岗、离职前要把所保管的有关文件、资料等全部清理移交,不得带走。
六、泄密责任
试卷管理实行谁泄密谁负责的原则。如有关人员不能严格执行本保密规定,导致发生试卷泄密事项,按照《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教学事故界定及处分暂行规定》追究责任。
七、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