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学业警示办法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6-06 17:11:12

 

 

为使学生适应学分制管理模式,加强学生学业过程的动态管理,助推学生顺利完成大学学业,依据《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完全学分制实施方案》和《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本科生学分制课程修读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业警示分学业预警(蓝牌)、降级警告(黄牌)和退学警告(橙牌)三种,按学期进行。

 

第二条 当学生学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给予蓝牌警示。

 

1.一个学期旷考或禁考的课程累计达到 2 门及以上;

 

2. 一个学期未获得课程学分达到 6 学分及以上。

 

第三条 当学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给予黄牌警示。

 

1. 蓝牌警示期间,一学期未获得课程学分达到 6 学分及以上;

 

2.累计未取得课程学分达到 20 分及以上。

 

学生得到黄牌警示期间,一学期未获得课程学分仍达到 6 学分及以上或实际未取得学分累计达到 25 分及以上,对未达最长修读年限的学生将直接办理降级,并限制其下一学期选课不得超过 20 学分。

 

第四条 当学业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给予橙牌“退学警告”,劝其退学。

降级后,一学期未获得课程学分达到 6 学分及以上;

 

累计未取得课程学分达到 30 分及以上。

 

被“劝退”后未实际办理退学的学生,选课时只能选不超过 15 学分的课程。橙牌警示期间,一个学期未获得课程学分仍达到 6 学分及以上者,做退学处理。

 

第五条 学期末课程考核成绩发布后,由学生所在学院依据警示标准统计三类学生名单,下学期开学前根据本办法第一至四条填写警示通知书通过指定邮箱送达学生本人,并在“课程定选”阶段指导学生按要求选课。

 

第六条 黄牌、橙牌警示办理结果由学生所在学院在开学第一周报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备案。教务处在课程定选期间按要求限制学生选课学分数,办理学籍异动相关事宜。学生工作处指导专业学院制定学生学业改进计划书,帮扶、督促学生按计划改善学业情况,定期汇总学业警示情况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备案。

 

第七条 对于受到黄牌、橙牌警示的学生,所在学院要为其建立学业档案,安排导师、辅导员定期谈话,跟踪其学业状况。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 2016 级及以后各年级,《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生学业警示办法(珠院发【2008】68 号)》不再适用。

 

第九条 本办法由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