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传帮带”实施办法(试行)

 

信息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6-21 18:20:18

 

为进一步加强外国语学院青年教师的培养,促进外国语学院青年教师的成长,充分发挥高职称教师及优秀教师的示范和帮带作用,建设人才梯队,同时体现外国语学院的人文关怀,根据《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青年教师导师制暂行规定》(珠院发[2006]29号),结合外国语学院的实际,制定《外国语学院外国语学院“传帮带”暂行办法》。

一、总体思路

1.“传帮带”原则上实行“一对一”的指导原则,即原则上由一名指导老师负责指导一名青年老师,如确属需要且有可能,经外国语学院研究批准也可同时指导二名及以上对象;

2.“传帮带”指导培养期至少一年;

3. “传帮带”具体由外国语学院、指导教师和青年教师三方共同完成。

二、“传帮带”主体

(一)导师:副高职称(含)以上的老师或其他由学院指派的优秀老师。

(二)青年教师

1.一年以下高校教学经验的青年教师;

2. 经学院认定需要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或经本人申请愿意接受指导的青年教师。

三、“传帮带”三方职责

(一)外国语学院职责

1.安排导师和青年教师进行座谈,实行双向选择;

2.负责青年教师“传帮带”的组织、落实、协调、检查等工作;

3.敦促导师和青年教师共同确定指导培养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培养措施和预期目标;

4.填写《北京理工大学珠海学院青年教师培养计划任务书》(附件16),对青年教师“传帮带”执行情况进行常规性检查;

5.每学年末召开一次“传帮带”指导工作总结会,对“传帮带”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考核。

(二)导师职责

1.通过言传身教帮助青年教师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为高等教育事业献身的理想,帮助青年教师树立崇高的师德,培养青年教师严谨踏实、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爱岗敬业的精神;

2.制定培养计划,提出培养措施和目标,在指导期内使青年教师教学水平有较大提高;

3.通过课堂教学示范,使青年教师掌握课堂教学的基本方法、要求和标准;

4.根据青年教师的专业方向以及承担的教学任务,指导青年教师撰写讲课提纲和教案;

5. 及时了解青年教师教学情况,及时做好信息反馈和指导工作,帮助青年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适应教学要求、提高授课及指导质量;

6.指导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撰写教学心得、教研教改论文及专业论文等;

7. 每学期和所指导的青年老师座谈、听青年教师说课不少于3次,去课堂听青年教师讲课不少于1次。

(三)青年教师职责

1.积极主动地争取导师在思想、业务上的指导,在导师带动下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和工作态度;

2.积极配合导师制定符合自身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的培养计划和指导措施;

3.主动与导师沟通,旁听导师教学并做好听课小结,每学期跟导师座谈、向导师说课不少于3次,去课堂听导师的课不少于1次;

4.主动向导师汇报在教学工作中的思想情况、教学情况和业务进修情况;

5. 协助导师答疑、辅导学生作业、完成期末相关的试卷回收、成绩统计等工作,并在日常工作中给予导师力所能及的帮助。

6.指导期满后,应对自己所完成的教学、科研工作和进修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单位汇报。

 

本办法自2015年1月起试行,并在试行过程中不断完善。

 

 

                                            外国语学院

                                           ○一五年一月